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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東小字第201號
原 告 實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忠誠
被 告 台灣碳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