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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東小字第201號
原      告  實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忠誠 
被      告  台灣碳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