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東簡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上泉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友義
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湘如律師
被 告 羅英杰
訴訟代理人 洪坤宏律師
被 告 昇鑫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盈達
訴訟代理人 李承勳
複 代理人 郭哲維
被 告 蔡明諺
訴訟代理人 林致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范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