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598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代 理 人 葉家秀
相 對 人 岳奇民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598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20日下午3 時30分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林南薰
書 記 官 陳佩瑩
調解委員 蕭凱義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葉家秀、相對人岳奇民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 年5 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60,000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聲請人代理人 葉家秀
相 對 人 岳奇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佩瑩
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