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竹北簡調字第819號
聲 請 人 張若庭
相 對 人 網路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竹北分公司
網路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中義
上列原告與被告網路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竹北分公司、網路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間解除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8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