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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品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蔡長治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利息起算日係自聲請事項所載「自遞送本聲請狀之日起」或附表所載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