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爭買賣契約成立及履約過程重點整理:
一、民國110年1月19日,原告與被告簽定鋼板買賣契約(原證1,審訴卷第23-25頁)。
二、110年1月22日,被告收到10%訂金美元28,400元,隨即下單給天佑信誠(香港)公司(被證1,審訴卷第181-187頁),由其向大陸河鋼HBIS公司下單生產該批鋼板。
三、110年2月16日,原告之經理Babak與被告之副總經理Nico在Skype通訊軟體中對話(簡稱Skype對話),原告表示:「四月中左右再出貨會比較好,所以請跟工廠安排四月初製造,這樣我們就能在四月中出貨」(被證2,審訴卷第189頁)。
四、110年4月6日:
(一)Skype對話(被告之Nico與原告之Babak):(被證3,審訴卷第189頁)
Nico :「400公噸熱軋版已經準備好了,請安排第三方檢驗並預訂船位」、
「請盡快確認船期」。
Babak :「好,可以請你把詳情用電子郵件寄給我們嗎?我們確認後會進行
安排」。
(二)當晚,Babak發E-mail給Nico:「依據我們今天下午的Skype談話,請將準備就緒的詳細貨物資訊寄給我們,以利我們盡快安排檢驗和訂艙。為了進行Q.PRO檢驗,我們需要地址以及聯絡人詳細資料,以便做進一步安排」(原證2,審訴卷第37頁)。
五、 110年4月12日:
(一)被告之NicoE-mail給原告之Babak:「工廠要求我們提供訂船資料,之後他們就會把鋼板送到港口倉庫進行第三方檢驗,請盡快提供給我們,謝謝!」(被證4,審訴卷第197頁)。
(二)原告之CarlosGarciaE-mail給被告之Nico:「在繼續進行貨運安排前,我們必須拿到預計出貨材料的INV和PL,客戶需要確認訂單是否按照要求的容限來製造。也請將鋼板照片連同發票和PL寄給我們」(被證4,審訴卷第198頁)。
(三)被告之NicoE-mail給原告之CarlosGarcia:「現階段,散貨貨船的訂搶時間比較久,我建議您立刻訂艙。一旦收到裝箱單,我們會立刻寄給您。由於中國政府可能會隨時取消鋼鐵出口退稅,因此我們需要盡快將貨物出口,懇請幫忙,謝謝!」(原證3,審訴卷第39頁)
(四)原告之CarlosGarciaE-mai1給被告之Nico:「我們正在與我方的貨運代理商談安排訂艙事宜,但請注意,若客戶沒有核准數量,我們便無法出貨。因此,請盡快將發票和裝箱單寄給我們。我們需要向客戶確認數量並安排貨物檢驗」(原證3,審訴卷第39頁)。
六、110年4月14日:
(一)Skype對話(被告之Nico與原告之Babak):(被證3,審訴卷第191-193頁)
Babak :「請把詳情用電子郵件寄給我」。
Nico:「我急需訂船資料,中國政府隨時會取消13%的退稅,這是筆很大的金額,得要買方支付」。
Babak :「我得要驗貨,你知道的,而且沒有詳情我沒辦法訂船」。
Nico :「我們必須以最快速度把貨發出去」。
Babak :「請照規矩來,用電子郵件發送資訊,我們會做後續跟進,你什麼資訊都沒提供給我們,我要怎麼訂船?我明白,但這取決於你,和你多快把所有詳情提供給我們」。
Nico :「所以你們公司還是沒有訂船?」
Babak :「這不是取決於我。不是的,因為我過去十天沒有從你那裡得到任何資訊,只說貨準備好了是不夠的,你得給我資訊,這樣我們才能訂船。同意嗎?用電子郵件把所有資訊寄來,我們就會跟進後續作業,到伊朗的散裝貨船不好訂,這你也知道,所以你動作得快一點」。
Nico :「你同不同意先送到保稅倉庫,免得要付很多稅金?費用是每公噸30美元,之後你再去驗貨」。
Babak :「不行,這件案子我們的毛利已經不到10美元,還會因為融資和驗貨再扣掉很多。由於我們之前從來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們沒辦法承擔這額外的30美元。請提供資訊,我們會處理檢驗和訂船的事情。也請提供檢驗員要前往地點的地址,這很重要,我們檢查完就可以馬上付錢給你。這對我們來說不是問題,船公司已經給了船位,所以我們接著就可以盡快處理出貨事宜」。
Nico :「我在等你的訂船資料才能送出板材,沒有資料的話,工廠不知道要送到那個倉庫。工廠現在在等我們的訂船資料」。
Babak :「你知道我不論如何都得先驗貨,請盡快把發票、裝箱單、工廠測試證明這些文件寄來,並確認最後一項有UT測試,謝謝」。
Nico :「所以你現在是不要訂船位了嗎?」
Babak :「我要訂,但是我需要把備妥貨物的所有詳情提供給貨運代理人,這樣他們才能向船公司訂船位。他們說沒有確切的資料、箱數之類的,他們不會幫我們預訂」。
(二)原告之CarlosGarciaE-mail給被告之Nico:「根據我們在Skype上的對話,請將發票、裝箱單,以及相關工廠材質證明書(MTC)和所分配到配額的貨物照片寄給我們」(原證3,審訴卷第40頁)。
(三)Skype對話(被告之Nico與原告之CarlosGarcia):(被證3,審訴卷第195-196頁)
Nico :「我要請你幫忙提供400噸的碳鋼板材訂船資料」。
Carlos Garcia :「但我們首先得要確認數量確實符合要求的容限。訂船的事已經在進行」。
Nico :「拜託!現在是非常非常緊急的狀態」。
Carlos Garcia :「更急的是我們要收到裝箱單。我們無法在不知道出的是什麼貨的情況下接受出貨。順帶一提,航運公司要求出貨材料的確切淨重、尺寸和照片」。
Nico :「當然我們很快就會提供裝箱單,但現在比較急的是訂船」。
Carlos Garcia :「沒有這些資訊,航運公司不會確認預訂」。
Nico :「裝箱單跟訂船是兩回事」。
Carlos Garcia :「我們至少要有確切的淨重才能訂船」。
Nico :「表單,請確認」。
Carlos Garcia :「第一項超過要求的100噸,我們得拿掉一箱讓重量低於100噸,也請用電子郵件寄送詳細資料,讓Babak知道情況。我們在等訂船確認的同時,請透過電子郵件把相關的工廠測試證明、貨物照片、發票和裝箱單寄給我們。我們會盡快把訂船詳情轉發給你。也請提供確實的地址以便安排驗貨。並請確認第4項已經通過UT測試」。
Nico:「工廠測試證明和照片稍後提供,UT測試已經完成。有艘船KSLANYANG會在4月18日出發,請跟你的貨運代理人確認」。
Car1os Garcia:「檢驗的事情怎麼樣呢?什麼時間地點可以進行?這是散貨,我們需要跟航運公司確認船位,我已經寄了郵件給你,請回覆郵件,Babak會跟你聯繫」。
Nico:「散裝船,現在停在天津港,表定離港日期是4月18日。請讓你的貨運代理人去確認船位,你們已經花了好幾天在訂船」。
Carlos Garcia :「缺乏就緒材料的完整資料和驗貨完成,我們無法出貨。這艘船會到伊朗?」
Nico :「對」。
Carlos Garcia :「請告訴我們你們的代理人聯絡詳情,我們會請他提供價格」。
Nico :「請注意,13%退稅是一筆很大的金額,如果延遲,得由買方支付」。
Carlos Garcia :「請盡量用電子郵件聯絡,以便我們跟進出貨事宜。我們明白他很急退稅規則修訂的事情,所以請他盡快提供安排檢驗和出貨的所有必要資訊」。
(四)被告之NicoE-mail給原告之CarlosGarcia:「非常緊急,你是否已經預訂了船位,我們需要你的船出貨,因為中國政府隨時都會取消13%的出口退稅,現在工廠要求我們趕快提供訂船資料。買方得支付這13%稅金。不然我們就得把板材送到每噸額外收費30美元的保稅倉庫來迴避13%的高額稅金,請馬上協助提供訂船資料,感謝!」(被證4,審訴卷第197頁)
七、110年4月15日:
(一)原告之BabakE-mail給被告之Nico:「感謝您提供的資訊,我們會盡快向客戶確認,並將資料寄給檢驗公司請他們報價給我們。我們也會通知他們應於天津港倉庫(我們目前尚未有任何地址)進行檢驗。我們會向我方貨運代理詢問天津港情況,但也建議您與Kelly女士保持聯絡,以便催促她提供資訊並盡快做出安排。並請確認鋼板送到倉庫後,工廠會出具會材質證明書」(原證4,審訴卷第42頁)。
(二)被告之NicoE-mail給原告之Babak:「鋼板太重,因此沒有將它們捆紮在一起,但在鋼板之間有插入墊木方便機器吊裝(附照片2紙)」(原證4,審訴卷第43頁)。
(三)被告之NicoE-mail給原告之Babak:「裝箱單和商業發票請見附檔,請注意工廠通知要等板材送到港口倉庫後才會發出工廠測試證明。我們確認已經完成50毫米厚度的UT測試。請要求你的貨運代理人向我們告知是天津那個港口的倉庫(天津有三處港口)」(被證5,審訴卷第201頁)。
(四)原告之CarlosGarciaE-mail給被告之Nico:「請將附有墊木編號的詳細鋼板裝箱單寄給我們」(原證4,審訴卷第42頁)。
八、110年4月24日:
原告之Babak E-mai1給被告之Nico:「關於下方電子郵件,請告知我們是否能在鋼廠對準備就緒的貨物進行檢驗,以爭取更多時間?請盡快確認並告知。同時,若您從貨運代理處得知任何有關可用船隻的消息,也請回信告知」(原證5,審訴卷第45頁)。
九、4月28日大陸公布自5月1日起取消13%的出口退稅
(一)被告之Nico E-mail給原告之Babak:「中國政府今天宣布自5月1日起取消13%的出口退稅,您的訂單IC1105-CYC1005-VSW也包含在內。若買方需要出貨,必須再支付13%的出口稅。請向您的客戶確認是否支付這筆稅,燁貿將不承擔該13%的出口稅,因為鋼板早在4月就已備妥。請指示要怎麼做,謝謝!」(原證5,審訴卷第45頁)
(二)原告之BabakE-mai1給被告之Nico:「感謝您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知悉該情況。這真是一團糟。但我相信鋼廠能夠證明這筆訂單是早在新規定頒布之前就已確認,只是因為船舶可用性的緣故而尚未裝運。若我們安排在5月1日前付款,您認為會對情形有所幫助嗎?鋼廠可以告訴有關當局,第一艘船會在5月10日後到港。客戶不會同意額外支付高達13%的費用。請記住,我們趕不上四月份的船期」(原證5,審訴卷第45頁)。
(三)被告之NicoE-mail給原告之Babak:「取消13%退稅的規定將自5月1日起生效,您現階段付款也無濟於事,所以現在請不要安排付款。(1)若您的客戶希望鋼板出貨,則他們必須支付13%的關稅。(2)若買方取消訂單,鋼廠會向我們收取至少5-10%的違約金,買方需要賠償我們。(3)請和您的客戶討論該怎麼做?」(原證5,審訴卷第47頁)
十、110年4月29日:
(一)被告之Nico E-mail給原告之Babak:「我今天早上收到鋼廠通知,即使買方同意支付13%的出口稅,鋼廠也將取消這筆訂單。鋼廠表示現階段中國國內鋼價非常高,他們可以非常輕鬆地轉售材料,而不想等待我們的船期。我昨天已請求鋼廠分擔一些出口關稅,但他們拒絕支付,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可抗力。今天早上,鋼廠告知除非我們以新的價格付款,否則他們將取消這筆訂單,因此目前不僅增加13%的額外成本,甚至還可能高於20%。我認為現階段鋼廠根本不想談判。我很了解您的客戶需要鋼板,但中國鋼廠現在持有鋼板,因此提出非常不合理的條件。我們已盡力要求鋼廠按照合約履行訂單,但毫無辦法。請將情況告知您的客戶」(原證5,審訴卷第47頁)。
(二)原告之BabakE-mai1給被告之Nico:「根據我們在Skype的對話,在任何情形下,我們都無法接受鋼廠單方面取消訂單。這是我們和燁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確認過的確定訂單,鋼廠應該生產並出貨,而沒有權力因為新的政府規定便取消訂單,並且有義務根據協議和現有合約裝運。新的退稅規定不算是不可抗力,故鋼廠必須試著與煤貿管理層、Intercomet和我們的客戶端共同討論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他們不能聲稱可以用更高的價格出售材料!那種正經的供應商會說出這種話?若價格下跌他們會怎麼做,難不成他們還會想要取消訂單嗎?我們已經等材料生產很久了,而且也已確認訂艙如下,所以我們應該試著解決問題,而不是就這麼讓鋼廠取消訂單。請向鋼廠確認,並請他們提出建議,以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談的是長期合作,而非一次性訂單,所以我們應該要彼此幫忙」(原證5,審訴卷第48頁)。
十一、110年4月30日:
原告之BabakE-mai1給被告之Nico:「根據我們的Skype對話,我們已通知中國的貨運代理(Kelly女士)為我們保留艙位,不要取消。另外,請告知我們如何解決燁貿和Interecomet之間的13%出口稅問題,以便我們盡快付款給您,好讓貨物立即放行並運送至港口。請燁貿負擔13%的部分費用,我們將與客戶討論處理剩餘的部分,以解決此事」(原證5,審訴卷第49頁)。
十二、110年5月1日:(大陸正式取消13%的出口退稅)
十三、110年5月4日:
原告之BabakE-mai1給被告之Nico:「關於我們的Skype對話,您同意三方之間分擔13%的退稅,請告知如何進行付款,以便您要求鋼廠盡速放貨至港口。我們已確認訂艙,但並沒有太多時間來安排一切,尤其是第三方檢驗」(原證6,審訴卷第51頁)。
十四、110年5月7日:
被告復函原告之Babak:「燁貿一直在和鋼廠談判,但鋼廠仍然堅持額外提高價格…」(原證6,審訴卷第52頁)。
原告之Babak復函被告(原證7,審訴卷第53頁)。
十五、110年5月11日:
原、被告雙方互相來函(原證7,審訴卷第54-55頁)。
十六、110年5月14日:
原告之Babak函被告(原證7,審訴卷第56頁)。
十七、110年5月26日:
天佑信誠(香港)公司通知被告取消合同,並沒入預付款金額2%作為違約金(被證6,審訴卷第2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