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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43號
上 訴 人 王治中
被上訴人 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源
訴訟代理人 魯裕申
梁德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新車瑕疵擔保及給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