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84號
聲 請 人 傅蔡花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伍佰元。
二、相對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