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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保險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王俊雄
被上訴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訴訟代理人 洪佩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
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許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