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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李張玉梅
代  理  人  游翔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042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嘉雲工商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嘉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86ND0000000
股票
20
20000
戶名:李張玉梅
002
嘉雲工商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嘉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86ND0000000
股票
10
10000
戶名:李張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