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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36號
原      告  涂坤成  
訴訟代理人  吳書榮律師
            張雯峰律師
            奚淑芳律師
被      告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廷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
            陳金泉律師
            李瑞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