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李清安  


相  對  人  張家榮  


相  對  人  李國正  
            李木山  
            李順和  
            李順吉  

            李金獅  
            李再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李國正、李木山、李順和、李順吉、李金獅、李再興應分別給付聲請人及相對人張家榮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應給付對象及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45號判決訴訟費用由兩造依應有部分比例負擔(詳附表二「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並確定在案。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及通知相對人等陳報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後,兩造支出之訴訟費用項目及金額如附表一所示,本院依兩造應負擔之訴訟費用比例計算結果,兩造應負擔本件之訴訟費用額各如附表二「應負擔金額」欄所示。相對人等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各如附表二「應給付對象及金額」欄所示之金額,並應依前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宇安         
附表一 
訴訟費用計算書
編號
項目
金額(新臺幣)
備註
1
不動產鑑價費用
45,000元
113年2月7日由聲請人李清安繳納
2
土地勘測費用
9,150元
112年8月1日由相對人張家榮繳納
3
土地勘測費用
3,150元
112年8月14日由相對人張家榮繳納
4
土地勘測費用
650元
112年9月13日由相對人張家榮繳納
5
不動產鑑價費用
45,000元
113年2月7日由相對人張家榮繳納
合計
102,950元;其中57,950元由相對人張家榮繳納、45,000元由聲請李清安人繳納
附表二
編號
共有人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應負擔金額(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應給付對象及金額(尾數部分經本院調整以符合總額)
計算式(尾數部分經本院調整以符合總額)
1
李清安
1/9
11,439元
可取回33,561元
45,000元-11,439元=33,561元
2
張家榮
1/3
34,317元
可取回23,633元
57,950元-34,317元=23,633元
3
李國正
45/900
5,147元
給付李清安3,021元
33,561÷ (33,561+23,633)× 5,147≒3,021
給付張家榮2,126元
23,633÷ (33,561+23,633)× 5,147≒2,126
4
李木山
55/900
6,291元
給付李清安3,692元
33,561÷ (33,561+23,633)× 6,291≒3,692
給付張家榮2,599元
23,633÷ (33,561+23,633)× 6,291≒2,599
5
李順和
1/27
3,813元
給付李清安2,237元
33,561÷ (33,561+23,633)× 3,813≒2,237
給付張家榮1,576元
23,633÷ (33,561+23,633)× 3,813≒1,576
6
李順吉
1/27
3,813元
給付李清安2,237元
33,561÷ (33,561+23,633)× 3,813≒2,237
給付張家榮1,576元
23,633÷ (33,561+23,633)× 3,813≒1,576
7
李金獅
1/27
3,813元
給付李清安2,237元
33,561÷ (33,561+23,633)× 3,813≒2,237
給付張家榮1,576元
23,633÷ (33,561+23,633)× 3,813≒1,576
8
李再興
1/3
34,317元
給付李清安20,137元
33,561÷ (33,561+23,633)× 34,317≒20,137
給付張家榮14,180元
23,633÷ (33,561+23,633)× 34,317≒1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