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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42號
原 告 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之婷
訴訟代理人 賴國欽律師
被 告 黃玉琴
訴訟代理人 林國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延展至民國114年2月27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第九庭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