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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42號
原      告  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之婷  
訴訟代理人  賴國欽律師
被      告  黃玉琴  
訴訟代理人  林國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