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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39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黃明仁
被 告 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晨華即吳明錩
被 告 吳晨華即吳明錩
楊孟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方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