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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68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張吉祥  
            李昌駿  
被      告  李紀州即力冠土木包工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延展至民國114年2月17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