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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90號
原      告  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玉玲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李華濱  
被      告  健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彥輯  
訴訟代理人  陳中為律師
複代理人    古富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1,447元,及自民國113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3,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81,447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418,9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14年3月3日具狀變更為被告應給付2,371,66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三第3至4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緣訴外人德商公司Dauphin HumanDesign® Group GmbH & Co. KG(下稱道芬公司)與兩造間就椅具產品迄今已長年建立良好合作交易關係,交易模式係由道芬公司向原告下單,原告收到訂單後,先向被告下單採購所需背鋼板,再由原告自行組裝背鋼板及其他零件,最後以海運方式將完成之椅具產品運送交予道芬公司。於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1月25日期間,原告陸續向被告採購T151背鋼板(下稱系爭背鋼板),被告雖依約如數交貨予原告,然道芬公司於111年2月15日通知原告所交付之椅具產品(下稱系爭椅具)有整體偏斜度(即左右高低差)過大之瑕疵,原告與道芬公司因重工費用成本(包含倉儲費、檢驗、運輸費等)以及道芬公司之商譽等考量,故協商由道芬公司在當地自行聘請工人就系爭椅具進行重工,道芬公司並向原告請款所支出如附表一所示之費用,合計2,290,222元,原告分別於111年4月29日匯款53,597.7歐元(該日匯率為1歐元換算31.053元,即1,664,369元)、111年8月20日匯款20,565.9歐元(該匯率為1歐元換算30.810元,即633,635元),合計匯款2,298,004元給道芬公司,然原告僅請求2,290,222元。
 ㈡因道芬公司反映原告交付之系爭椅具有前述瑕疵之問題,原告即於111年2月23日通知被告此情,原告並於111年2月24日就廠內尚未出貨之系爭椅具進行抽驗及全檢,發現系爭椅具確實存在整體偏斜度(即左右高低差)過大之瑕疵(下稱系爭瑕疵一),且系爭瑕疵一係因系爭背鋼板歪斜所致。被告於111年3月10日自原告處取回尚未組裝之系爭背鋼板2,093支,並進行全檢及重工整修,且未向原告收費,又分別於111年3月14日、16日將重工整修後之系爭背鋼板送回給原告,可見被告取回之系爭背鋼板本身有瑕疵,否則何以需重工整修。再者,原告自111年2月23日起即與被告協商討論系爭椅具,此有原告提出之111年2月23日至111年3月4日止LINE對話紀錄(詳附表二所示)可佐,其中原告員工康鳴翔於111年3月4日提問「背鋼板的問題?」(即附表二編號149),被告員工戴秀蓮(LINE暱稱為「Sally Tai」)答覆「是」、「鐵的問題」(即附表二編號150、152),康鳴翔再提問「背鋼板是什麼問題?」(即附表二編號157),戴秀蓮則答覆「確實是我早上說的縮邊定位問題」、「請不要擔心」、「這個我可以克服跟處理」(即附表二編號158至160),足證兩造在111年3月4日已就道芬公司反映椅子歪斜客訴之問題是在背鋼板所致乙情已由兩造確認。又戴秀蓮於111年2月24日傳送系爭背鋼板量測影片,而稱系爭背鋼板置於平整桌面及以90°平貼均無瑕疵等語(即附表二編號32),可認系爭背鋼板有無瑕疵,兩造皆係以左右不能有歪斜為判斷依據,也為契約約定無誤;復於111年3月4日傳送系爭背鋼板量測照片,亦有自認「差0.5」、「鐵的問題」、「縮邊定位問題」、「下星期四出的貨就可以是修正版」等語(即附表二編號145、146、148、152、158、153),可認系爭背鋼板確實有瑕疵且須重工。依上所述,足證被告自認系爭瑕疵一係因系爭背鋼板歪斜瑕疵所致,且系爭背鋼板顯係欠缺兩造契約約定之品質,依民法第354條規定,被告應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㈢又原告於111年6月17日發現被告交付之系爭背鋼板有過寬瑕庇,原告於同日以背鋼板標準範圍(82mm至82.8mm)就系爭背鋼板進行全檢,發現椅具之背墊無法順利組立,寬度實際量測值為83.09,已逾前揭標準範圍(下稱系爭瑕疵二),並於同日通知被告此情,就系爭瑕疵二部分由原告自行重工修補,就修補費用同意以81,447元為準。
 ㈣綜上,系爭瑕疵一、二係原告向被告採購系爭背鋼板後所發生,且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原告因被告之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致生固有財產之損害,屬於瑕疵結果損害,且瑕疵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告共計受有2,371,669元(計算式:2,290,222+81,447=2,371,669)之損害,爰依債務不履行法律關係請求如訴之聲明所示。
 ㈤對於被告答辯所為之陳述:
  ⒈本件原告向被告購買背鋼板,再組合成系爭椅具輸出國外,重在財產權之移轉,兩造間法律關係應係買賣契約,而非承攬契約。系爭背鋼板係原告向被告要求打樣確認,而由被告提供樣品給原告檢驗,以確認該樣品屬於兩造合意無瑕疵之產品,原告於110年8月4日就該樣品確認合格,即由被告自110年9月2日開始交貨,經原告組裝成系爭椅具後交付給道芬公司。道芬公司於111年2月15日發現系爭椅具有系爭瑕疵一,原告隨即於111年2月24日就廠內尚未出貨之系爭椅具全檢,並發現有12.9%之不良率,而於111年2月23日通知被告系爭椅具之不良率乙事,並要求被告協商討論,是系爭瑕疵一於111年2月15日被發現,原告隨即通知被告共商解決,本件並未逾民法規定請求權時效消滅適用。
  ⒉原告之所以向被告採購背鋼板,係因被告之背鋼板具有調整昇降結構,於兩造達成買賣合意後,在專利功能結構限制下,由被告提供其專利圖式(證書號數M560831、M560839)給原告,讓原告確認要求之所需寬度及底盤之孔洞位置,其餘結構未做修改,原告再就該圖式圖檔轉成原告名義之圖檔,並向被告下單製作後交貨。原告轉成之圖檔僅在品質上作備註要求,而與被告提供之圖檔比較下,可知原告並未在背鋼板左右偏斜作圖式修改指示或要求背鋼板要作左右偏斜,則被告忽略前述兩造於110年8月4日確認無高低差樣品之合意,而辯稱兩造未就背鋼板左右高低角度作規範,為不正當主張。其次,原告提出之被告專利圖式(證書號數M560831)第15圖,與被告提出之被告專利圖式(證書號數M468980)第3圖,皆係被告所有升降調整器無誤,被告也自認係以專利圖式(證書號數M468980)第3圖製作且為被告之實際出售品,足證被告係以所有專利圖式(證書號數M468980)實施作出產品並出售予原告。次之,被告既係依照樣品進行量產,所交付之產品即無再全檢之必要,此為市場買賣原則,而原告就該批系爭椅具進行抽檢時並未發現系爭瑕疵一之情形,則被告稱其於110年7月1日至111年1月25日交付之系爭背鋼板經原告驗收確認無瑕疵而受領等語,並不具正當性。再者,系爭椅具所需上下昇降之功能係源於被告交付之背鋼板,若被告交付背鋼板有高低差,則原告包覆背下板或塑膠件後,系爭椅具之背板也會呈高低差歪斜,此乃背鋼板所致,則被告辯稱其未參與系爭椅具之製作,並無理由。此外,道芬公司就系爭瑕疵一之後續處理,原告於111年3月間即通知被告,被告也未爭執瑕疵品要運回台灣由被告負責修補。又被告所述由戴秀蓮於113年7月30日當庭量測乙情,此係被告事後自行量測,與系爭瑕疵一無關,況戴秀蓮於111年3月4日即自行量測,透過LINE傳送量測照片並自認用90度尺量測已呈0.5差距(即附表二編號145、146、148)。
 ㈥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2,371,66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原告願供擔保准予假執行。
  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答辯略以:
 ㈠本件原告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1月25日向被告採購系爭背鋼板,係由原告提供設計圖面給被告進行開模(模具製成後所有權即歸屬於原告,被告則保管模具用於後續產製背鋼板)、打樣試作,原告先提供設計圖面,被告按圖施作出樣品,經原告檢驗確認合格後,被告即按圖批量生產、製作並交貨給原告,從而,兩造間係約定以被告製造或完成一定工作物為契約之主要內容,至於被告移轉工作物之所有權僅為從屬之義務,故兩造間之契約應屬承攬性質之工作物供給契約。原告否認系爭背鋼板有造成系爭椅具存在系爭瑕疵一,且原告未舉證說明被告交付之系爭背鋼板有何欠缺兩造所約定之品質。退步言之,縱認系爭背鋼板有瑕疵存在(僅假設語氣,被告否認之),依原告之主張,系爭瑕疵一係於111年1、2月間發見且原告立即告知被告,另系爭瑕疵二,係於111年6月17日發見且原告立即通知被告,然原告卻遲至113年1月間始提起本件訴訟請求,顯均已罹於民法第514條規定之1年短期消滅時效,則被告自得依法主張時效抗辯。
 ㈡關於系爭背鋼板之產製,原告於110年4月間向被告訂作指定規格之T151背鋼板,係以被告之「椅背之升降結構改良」(證書號數M468980)新型專利圖式為基礎,而非原告所主張之專利圖式,原告並提供最初設計圖面讓兩造進行討論,復提供110年7月9日圖面(下稱舊版圖面)給被告試作,由被告按圖施作,樣品經原告於110年8月4日檢驗合格,被告開始批量生產後交付給原告,原告再於110年10月間提供110年10月25日圖面(下稱新版圖面),要求被告按新版圖面施作生產。其次,不論是舊版或新版圖面,均未就背鋼板外框左右高低角度(下稱「垂直角度」)標示應符合何種規範、數據或精度(公差值)之要求,而被告於110年8月4日檢驗確認合格時,同樣未就背鋼板之「垂直角度」有何檢驗或量測確認,則原告主張於110年8月4日確認樣品時並無背板左右高低問題等語,顯係憑空臆測,而原告就系爭背鋼板所提之檢驗紀錄及照片,均係原告片面製作,看不出量測方式為何,不具公信力,其中部分檢驗紀錄更非針對系爭背鋼板,則原告主張系爭背鋼板有全檢12.9%之不良率等語,難認有據。次之,被告按舊版及新版圖面施作之系爭背鋼板,均經原告驗收確認無瑕疵而受領完畢,至於原告後續將系爭背鋼板與其他零件組裝成系爭椅具,乃原告自行加工處理之行為,被告並未參與,亦無法判斷哪個環節出問題,僅能就系爭瑕疵一本身提出推測以及如何調整之建議,尚無從逕認系爭背鋼板本身有何欠缺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再者,原告所提出道芬公司拍攝之系爭椅具瑕疵照片,所測量之對象係系爭椅具之背木板部分,並非系爭背鋼板,尚無法證明系爭背鋼板有瑕疵,而依原告所提之道芬公司電子郵件內容觀之,係就系爭椅具釐清及處理系爭瑕疵一之問題,並非以系爭背鋼板為對象,亦即未提及系爭背鋼板本身有何瑕疵,況戴秀蓮曾於113年7月30日當庭以直角規自行量測系爭背鋼板之左右水平角度,並無高低不平左右歪斜之情形,則依常理判斷,可能是系爭背鋼板與有瑕疵或不良之背木板組裝後造成系爭瑕疵一,又或者是原告未做好出貨前檢驗及品管程序,原告所受重工費用之損害,實與系爭背鋼板無關。
 ㈢依原告所提之LINE對話紀錄觀之,原告僅擷取片段內容而未斟酌全部內容,過度推論系爭背鋼板有瑕疵等語,實非可採,被告員工戴秀蓮僅係就原告員工康鳴翔所詢問關於系爭背鋼板之版本修正、設計改版、優化公差或二次加工(即縮邊定位問題)等等事項予以回應,以解決原告面臨之組裝問題,又如「請不要擔心」、「這個我可以克服跟處理」之類話語僅屬商業往來之客套話,戴秀蓮所述均非原告所曲解被告於訴訟外自認之情形。原告雖分別於111年6月15日、111年8月18日寄送電子郵件給被告,然觀其內容可知,兩造並未就道芬公司如何處理系爭瑕疵一乙事進行討論、協商甚至達成共識,且原告未知會被告即自行決定處理道芬公司請款事宜,則原告主張道芬公司就系爭瑕疵一之後續處理,原告於111年3月間即通知被告,被告也未爭執瑕疵品要運回台灣由被告負責修補等語,均非屬實。此外,關於被告向原告取回2,093支系爭背鋼板部分,係被告基於多年合作情誼,同意配合原告新增需求(即將背鋼板外框「垂直角度」公差控制在正負0.5度內)而進行二次加工,原告就此提出之有關單據(進出貨退出單、估價單)均不足證明系爭背鋼板有瑕疵。
 ㈣退萬步言之,縱認系爭背鋼板有瑕疵(僅假設語氣,被告否認之),原告於最初提供設計圖面時,即未曾就「垂直角度」明定任何規格或公差上之要求,而有未預促被告注意之情形,事後更疏於從速檢查所受令之背鋼板,長達半年以上(110年7月至111年1月)均未發見或主張系爭背鋼板有何瑕疵情事,原告出貨前亦未做好系爭椅具之品質管理與檢驗,顯然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之情形,原告自係與有過失,則被告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應免除或減輕責任至百分之1以下。
 ㈤被告固不否認系爭背鋼板於特定批號數量範圍內有不良率偏高(即寬度超過標準範圍82mm至82.8mm)之瑕疵情形,然被告念及兩造商誼,同意就系爭瑕疵二於81,447元之費用範圍內不予爭執,81,447元係包含重工費用11,256元(花費67小時,每小時168元,計算式:67×168=11,256)、退關費用49,861元(計算式:9,000+231+11,495+5,310+1,985+21,840=49,861)、補貨費用20,330元。此外,原告有將被告就系爭瑕疵二所為之陳述,與系爭瑕疵一予以混淆一情,應予釐清。
 ㈥並聲明:
  ⒈原告之訴駁回。
  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⒊如受不利益之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復為民法第227條、第231條第1項、第235條前段、第35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㈡關於系爭瑕疵一部分:
  ⒈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1月25日期間,原告陸續向被告採購系爭背鋼板,被告依約如數交貨予原告,被告組成椅具後交付道芬公司,道芬公司於111年2月15日通知原告所交付之系爭椅具有整體偏斜度(即左右高低差)過大之瑕疵之事實,原告主張係被告交付之系爭背鋼板有高低差之瑕疵所致,然為被告所否認,則原告即應就被告交付之系爭背鋼板有高低差之瑕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⒉關於系爭背鋼板之產製,原告於110年4月間向被告訂作指定規格之T151背鋼板,依被告主張,係以被告之「椅背之升降結構改良」(證書號數M468980)新型專利圖式為基礎,有專利公報及圖樣附卷可稽(見本院卷1第181至187頁)。原告並提供最初設計圖面讓兩造進行討論,復提供110年7月9日之舊版圖面給被告試作,由被告按圖施作,樣品經原告於110年8月4日檢驗合格,有電子郵件、舊版圖面、鐵件試作紀錄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1第99至103頁),被告乃開始批量生產後交付給原告。原告再於110年10月間提供110年10月25日之新版圖面,要求被告按新版圖面施作生產,有電子郵件、新版圖面附卷可稽(見本院卷1第105至107頁)。茲被告抗辯其均係按舊版及新版圖面施作系爭背鋼板等語,經觀之舊版或新版圖面,均未就背鋼板外框左右高低角度之垂直角度標示應符合何種規範、數據或精度(公差值)之要求,而原告並未舉證證明被告交付之系爭背鋼板有不符合舊版或新版圖面之瑕疵,則原告主張系爭背鋼板有高低差之瑕疵,已嫌無據。何況,原告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1月25日期間陸續向被告採購系爭背鋼板,被告均依約如數交貨予原告,原告於受領系爭背鋼板後,即自行加工,將系爭背鋼板與背木板、其他零件組裝成系爭椅具並交付道芬公司,均未主張系爭背鋼板有不符合舊版或新版圖面之瑕疵情形,若系爭背鋼板有不符合舊版或新版圖面之瑕疵情形,原告於被告交付系爭背鋼板得檢查時,甚至於自行加工,將系爭背鋼板與背木板、其他零件組裝成系爭椅具時,應會發現,豈會長期未發現,並將系爭椅具運往海外交付道芬公司販售?
  ⒊原告所提出道芬公司拍攝之系爭椅具瑕疵照片,所測量之對象係系爭椅具之背木板部分,並非系爭背鋼板,尚無法證明系爭背鋼板有瑕疵。而依原告所提之道芬公司電子郵件內容觀之,係就系爭椅具釐清及處理系爭瑕疵一之問題,並非以系爭背鋼板為對象,亦未提及系爭背鋼板本身有何瑕疵。至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對話內容,亦未就交付予道芬公司之系爭椅具內之系爭鋼板實際測試,無法證明被告交付給原告之系爭背鋼板有何不符舊版或新版圖面之瑕疵情形。
  ⒋此外,原告未舉證證明原告交付予道芬公司之系爭椅具內之系爭背鋼板有不符舊版或新版圖面之瑕疵情形,既無證據證明,原告主張:系爭背鋼板有欠缺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云云,即無可採,被告亦無債務不履行情形。準此,原告以系爭背鋼板有系爭瑕疵一為由,依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290,222元本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㈢關於系爭瑕疵二部分:  
  ⒈原告主張:其於111年6月17日發現被告交付之系爭背鋼板有過寬瑕庇,原告於同日以背鋼板標準範圍(82mm至82.8mm)就系爭背鋼板進行全檢,發現椅具之背墊無法順利組立,寬度實際量測值為83.09,已逾前揭標準範圍,並於同日通知被告此情,就系爭瑕疵二部分由原告自行重工修補,請求修補費用81,447元等語,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⒉被告抗辯:本件原告向被告採購系爭背鋼板,係由原告提供設計圖面給被告進行開模(模具製成後所有權即歸屬於原告,被告則保管模具用於後續產製背鋼板)、打樣試作,被告按圖施作出樣品,經原告檢驗確認合格後,被告即按圖批量生產、製作並交貨給原告,兩造間係約定以被告製造或完成一定工作物為契約之主要內容,至於被告移轉工作物之所有權僅為從屬之義務,故兩造間之契約應屬承攬性質之工作物供給契約,系爭瑕疵二,係於111年6月17日發見且原告立即通知被告,然原告卻遲至113年1月間始提起本件訴訟請求,顯均已罹於民法第514條規定之1年短期消滅時效云云。惟依被告所述,原告於110年4月間向被告訂作指定規格之T151背鋼板,係以被告之「椅背之升降結構改良」(證書號數M468980)新型專利圖式為基礎,由原告提供設計圖面給被告,被告即按圖面生產、製作並交貨給原告,兩造之意思,側重於財產權之移轉者,應適用買賣之規定,本件原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則自111年6月17日原告發見系爭瑕疵二,距其於113年1月19日提起本件訴訟,並未罹於消滅時效,被告上開所辯,並無可採。
  ⒊準此,被告交付給原告之系爭背鋼板既有系爭瑕疵二,並致原告受有81,447元之損害,則原告依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81,447元本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於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1月25日期間,向被告採購系爭背鋼板,被告交付給原告之系爭背鋼板,並無證據證明有系爭瑕疵一;原告於111年6月17日發現被告交付之系爭背鋼板有系爭瑕疵二,並致原告受有81,447元之損害。從而,原告依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81,44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2月21日(見本院卷1第77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判決第1項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就原告勝訴部分,亦僅係促本院依職權發動而已,爰不另為准駁諭知。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其所附,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原告聲請傳訊證人康鳴翔、李華濱,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述、傳訊,均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並依上訴利益繳交第二審裁判費,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嘉祺
附表一
編號
費用種類
細項
帳單編號(Beleg-Nr. /Formular No.)
單價/單位
匯率
換算後之金額(新臺幣)
費用種類總金額(新臺幣)
1
重工費用

Rework
19390
27€
/153 h
31.28
129,217.68元
233,311.20元
Rework
19390
56€
/45 h
31.28
78,825.60元
Part's for rework
19390
327€
/1 item
31.28
10,228.56元
Rework
19492
56€
/9 h
29.84
15,039.36元
2
全檢費用

Working hours/ Costs testing the models SK 9248+SK 9248 Pro in the period form 03.03.2022 up to an including 18.03.2022
19348
56€
/182.5 h
31.28
319,681.60元
638,220.80元
Working hours/ Costs testing the models SK 9248+SK 9248 Pro in the period form 21.03.2022 up to an including 22.03.2022
19389
56€
/44 h
31.28
77,073.92元
Working hours/ Costs testing the models SK 9248+SK 9248 Pro in the period form 13.04.2022 up to an including 24.06.2022
19492
56€
/144.5 h
29.84
241,465.28元
3
客戶端品保,倉庫主管費用
Dauphin Quality Supervisor
19348
84€
/1 1item
31.28
28,902.72元
200,892.16元
Dauphin Logistic staff
19348
56€
/14 item
31.28
24,523.52元
Dauphin Logistic team leader
19348
92€
/11 item
31.28
31,655.36元
Dauphin Quality Supervisor
19389
84€
/4 h
31.28
10,510.08元
Dauphin Logistic team leader
19389
92€
/11 item
31.28
31,655.36元
Dauphin Quality Supervisor
19492
84€
/2 h
29.84
5,013.12元
Dauphin Logistic team leader
19492
92€
/25 h
29.84
68,632.00元
4
人員到倉庫交通費用
travel costs (car) for staff to external warehouse and back
19348
0.70€
/638 km
31.28
13,969.65元
27,413.12元
travel costs (car) for staff to external warehouse and back 
19389
0.70€
/116 km
31.28
2,539.94元
travel costs (car) for staff to external warehouse and back
19492
0.70€
/522 km
29.84
10,903.54元
5
外包倉庫費用
Invoice external logistics partner for warehouse handling, sorting support and internal transport
19348
8,685.58€
/1 item
31.28
271,684.94元
888,451.31元
external logistics partner for warehouse handling, sorting support and internal transport
19389
12,296.74€
/1 item
31.28
384,642.03元
Set up pallets storage
19390
2,090.58€
/1 item
31.28
65,393.34元
external logistics partner for warehouse handling, sorting support and internal transport
19492
4,143.20€
/1 item
29.84
123,633.09元
external logistics partner for warehouse handling, sorting support and internal transport
19492
1,444.30€
/1 item
29.84
43,097.91元
6
運輸費用
Truck transportation coats for rework from external warehouse to Daupin and back
19348
1,304€
/1 item
31.28
40,789.12元
301,933.92元
 transportation coats for rework from external warehouse to Daupin and back
19389
317€
/9 item
31.28
89,241.84元
Transport coats to the end customer
19390
870€
/2 item
31.28
54,427.20元
Container redirection
19390
370€
/1 item
31.28
11,573.60元
transportation coats for rework from external warehouse to Daupin and back
19492
317€
/7 item
29.84
66,214.96元
Transport coats to the end customer
19492
960€
/1 item
29.84
28,646.40元
Container redirection
19492
370€
/1 item
29.84
11,040.80元




合   計
2,290,222.51元
              
附表二:原告提出之111年2月23日至3月4日之LINE對話紀錄
編號
日期
時間
發話人
內容
備註
1
111年2月23日
17:37
康鳴翔
Sally,你們的背高調節器都會偏斜一邊,會有這樣的狀況???
本院卷二第9頁
2
17:39
Sally Tai
目前沒有客人反應這個問題耶,請問有照片或影片供我們了解嗎?
3
17:40
Sally Tai
我認為偏一邊跟客人固定點有關係
4
17:40
Sally Tai
主體空隙可能太大
5
17:43
康鳴翔
照片(略)
6
17:43
康鳴翔
單純量測背鋼板就有偏斜了喔
7
17:48
Sally Tai
請問是少數還是全數?
8
17:49
康鳴翔
我們會量測數據給你
@李華濱
9
17:49
Sally Tai
這是我第一次收到客人反應,受教了,感謝您
10
17:53
康鳴翔
麻煩你們也可以量測你們廠內的數據,感恩 
11
17:54
Sally Tai
(貼圖:謝謝)
12
13
111年2月24日
08:52
Sally Tai
(照片4張,略)
本院卷二第9頁
14
08:53
Sally Tai
(照片6張,略)
(照片6張,略)
(照片4張,略)
本院卷二第10頁
15
08:55
Sally Tai
因為鎖背固定點在螺絲孔,我量測螺絲孔的左右升降最高點跟最低點
16
08:56
Sally Tai
公差是0.5到0.9
17
08:57
Sally Tai
這樣已經很極限了
18
09:08
Sally Tai
如果有什麼地方需要再改進配合,請告知我們,謝謝
19
16:58
康鳴翔
兩孔高度差嗎?
20
16:59
Sally Tai
(照片,略)
(照片,略)
本院卷二第10至11頁
21
16:59
康鳴翔
(照片,略)
本院卷二第11頁
22
17:00
康鳴翔
塑膠兩個角落差將近3mm
23
17:06
康鳴翔
延伸到兩邊背的寬度後左右高低差了 5,6mm
24
17:08

(康鳴翔邀請陳靜儀加入)
(康鳴翔邀請蘇嬿愉加入)
25
17:08
Sally Tai
我們的量測不會用外框,我們會以孔位
26
17:09
Sally Tai
因為定位點是在螺絲孔
我等一下回公司會再實測
27
17:09
康鳴翔
一樣的意思,我要表達的意思是調節器有歪掉 
28
17:10
康鳴翔
我知道孔位是最準的
29
17:10
Sally Tai
請等我半小時
30
17:11
康鳴翔
好喔!
31
17:11
Sally Tai
(貼圖:謝謝)
32
18:08
Sally Tai
(影片,略)
(影片,略)
我使用90度規量測是ok的
本院卷二第12頁
33
18:09
Sally Tai
(相片,略)
34
18:10
Sally Tai
(相片,略)
兩側都正確
35
18:30
康鳴翔
這是調整模具後的,還是大貨抽量?
36
18:31
Sally Tai
大貨抽的
37
18:32
Sally Tai
明天剛好有一批貨要出
38
18:33
Sally Tai
昨天收到訊息,不可能今天就調整好模具有成品
39
18:34
Sally Tai
我怕是大家量測不同而差異
40
18:34
康鳴翔
沒偏斜???
41
18:34
Sally Tai
沒有
我親手量測
42
18:35
Sally Tai
影片可證
43
18:38
Sally Tai
我們上下有高度規,左右有90度規,所以我有把握
44
18:39
Sally Tai
(相片,略)
本院卷二第13頁
45
18:40
Sally Tai
(相片,略)
46
18:43
康鳴翔
方便明天到廠一趟彼此確認嗎?
47
18:49
康鳴翔
順便帶你們好的背鋼板來一下,我想用高度規量孔內是不準的,因為圓孔,卡的位置會不準喔
48
18:51
康鳴翔
(貼圖,略)
49
18:54
Sally Tai
我可能要下午過後才能過去,因為早上有產銷會議,中午月底開支票跟去銀行一趟
50
18:55
Sally Tai
過去時間可能會3點過後
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您們下班休息
51
19:00
Sally Tai
還是我可以過分懇求貴公司派人過來一趟嗎?順便做一下振企的廠商評鑑
52
19:03
Sally Tai
懇求不要嫌棄我們小公司
53
20:03
康鳴翔
明天晚點到可以喔,改天會找機會去拜訪你們
54
20:12
Sally Tai
好,那我出門前再告知您
55
111年2月25日
07:42
Sally Tai
我們將預定8點40分出發
56
07:43
Sally Tai
再麻煩給我們機會一起討論
57
07:58
康鳴翔
感恩\
@李華濱@陳靜儀
本院卷二第14頁
58
08:02
陳靜儀
收到
59
08:10
李華濱
收到
60
10:45
Sally Tai
(照片,略)
61
10:47
Sally Tai
下午送貨附上一隻四方孔主體,方便使用大扁華司邊花齒螺絲 
62
10:49
Sally Tai
如果有要設變請提早告知我
謝謝
63
11:17
李華濱
@Sally Tai 你們下午討論後,也請將消息回覆給我們,謝謝!!
64
11:18
Sally Tai
好的,我有進一步進展再向您報告
65
12:09
Sally Tai
(影片,略)
(影片,略)
66
12:10
Sally Tai
請開聲音
67
12:13
Sally Tai
我們建議改版
68
18:18
康鳴翔
@Sally Tai 真的要麻煩你們明天可以出來組50隻給我們,我們派司機過去拿回來試,因為要爭取時間處理,不然會來不及出貨
麻煩你一下
69
18:19
Sally Tai
真的有困難,因為全公司已經放假了
70
18:20
Sally Tai
我自己來組裝吧
71
18:25
康鳴翔
感恩老闆娘,我派人過去取!!原本我明天也是要出遊,我也是臨時取消,大家合力先把工作處理好,明天下午我再自己搭公車去跟朋友會合!!!
真的謝謝你的幫忙
幾點過去取?
本院卷二第14至15頁
72
18:26
Sally Tai
誤會了,我不是老闆娘
本院卷二第15頁
73
18:26
康鳴翔
^^",麻煩你了
74
18:27
Sally Tai
我應該會早上自己組裝,然後請我們賴老闆載我過去您公司
75
18:27
李華濱
@Sally Tai太感謝你了
76
18:27
Sally Tai
因為我只會坐車不會開車
哈哈哈
77
18:27
康鳴翔
阿,還讓老闆親載你過來,我們過去取就好
78
18:28
康鳴翔
@陳靜儀@李華濱 請準備好相關配件,到貨後馬上組裝確認
79
18:29
Sally Tai
我確定一下再告知您,如果能夠讓你的問題解決,就是我們最高的榮幸
80
18:30
Sally Tai
我應該10點半可以解決好
81
18:31
Sally Tai
ll點可以嗎?
82
18:35
康鳴翔
可以,感恩萬分,萬分感謝
83
18:35
Sally Tai
太客氣了
84
18:41
康鳴翔
^^"
85
20:36
Sally Tai
(照片,略)
完成了
86
20:41
康鳴翔
(貼圖,略)
果然是老闆娘
87
21:22
Sally Tai
真的是誤會,我們老闆是單身
88
21:44
康鳴翔
thanks, Sally
89
21:44
Sally Tai
應該的
90
21:45
康鳴翔
明天一早下來嗎?還是我們派車去取回?
本院卷二第16頁
91
21:46
Sally Tai
早上就可以來取貨,如果我們去要下午,我要等我的高級老闆司機才有辦法出門
92
21:47
康鳴翔
@李華濱 明天早上請人過去接貨喔
93
21:47
Sally Tai
沒問題,我8點半就到公司
94
21:48
Sally Tai
麻煩您們了
95
21:50
康鳴翔
感恩
96
21:50
Sally Tai
(貼圖:謝謝)
97
21:58
康鳴翔
@陳靜儀 你明天早上早點出發跑一趟好了
@Sally Tai 你們的住址幾號?
司機明天早上有預約用牙齒 
98
22:01
Sally Tai
(照片,戴秀蓮之名片)
99
22:26
陳靜儀
(貼圖:OK)
100
22:30
康鳴翔
@陳靜儀 辛苦了,thanks!!!
101
111年2月26日
09:31
陳靜儀
@Sally Tai 我到了
102
09:32
Sally Tai
好,我開門
103
09:40
Sally Tai
載走了喔!希望能幫忙解決
104
09:43
李華濱
@Sally Tai 謝謝!!
105
09:44
Sally Tai
(貼圖:加油)
106
09:46
Sally Tai
請測試後通知我後續訂單是否變更,方便我3月4日的1000支訂單
107
10:20
Sally Tai
(貼圖:謝謝)
本院卷二第17頁
108
10:39
康鳴翔
@Sally Tai 塑膠材質一樣嗎?
109
10:45
Sally Tai
一樣,只是不同模具
110
10:59
康鳴翔
比較厚,螺絲要變
111
11:54
Sally Tai
因為空洞空隙比較大,所以建議螺絲使用大扁華司邊花齒,以確保使用安全,這是我們國外客人的一慣做法,僅供參考
112
15:27
康鳴翔
了解
113
111年3月1日
08:22
Sally Tai
請問有要更換嗎?
114
08:25
康鳴翔
目前訂單沒有,但會準備日後要更換
115
08:27
Sally Tai
所以3月4日訂單照舊出貨喔
116
08:28
康鳴翔
yes,但偏斜這個部份,你們可以如何改善???
117
08:29
Sally Tai
這部分我們再討論一下
118
12:27
Sally Ta
目前舊版已經確定沒有改善空間,只能建議變更塑膠主體,增加調整空間。
119
111年3月2日
22:40
康鳴翔
目前塑膠主體都是偏一邊,且最大有偏到1度,這樣的偏斜太大了
120
22:43
Sally Tai
那是否考慮改版?主體
121
22:45
康鳴翔
有,但你們改版的塑膠也是偏斜
122
22:49
Sally Tai
改主體是最後對策了,如果改版的主體公差不能接受,那真的投降了。
123
22:53
Sally Tai
主要這系列,已經十多年每個月有5到6萬支出貨量,直出外銷,我們不能冒險變更
本院卷二第17至18頁
124
22:55
康鳴翔
但貫際偏斜量超過你所提出的+/-0.5mm,所以確實是歪掉
本院卷二第18頁
125
22:57
Sally Tai
但是客人組裝確實沒有問題,我們確實頭次這個問題
126
23:02
Sally Tai
我想還是回歸是否改版是可接受的
127
23:03
Sally Tai
如果可接受,我們盡量配合變更
128
23:08
Sally Tai
康總對改版的猶豫點是什麼?可以直接告知我嗎?
129
23:09
Sally Tai
只要我們能力範圍內可以做到,我們會盡力,做不到的我們也會坦然告知
130
23:10
康鳴翔
我們有安排新的螺絲要確認改版,但需要幾天的時間驗證 
131
23:11
Sally Tai
那我先暫時停產,等候通知再生產好嗎?
132
23:12
康鳴翔
不可以,目前我們是先磨小螺絲頭,讓組裝時有空間可以轉動一邊鎖緊!!!
133
23:13
康鳴翔
因為目前你們的背鋼板全數都是偏斜一邊,只能先這樣處理
都是單一邊,我們也不知道為何都是斜一邊
100%
134
23:19
Sally Tai
在沒有收到通知前,我一樣先進行舊版
135
23:21
康鳴翔
136
23:22
Sally Tai
了解!請先做休息哦!您辛苦了!
137
23:22
康鳴翔
你也辛苦了, thanks
138
23:22
Sally Tai
(貼圖:晚安)
139
111年3月3日
15:55
Sally Tai
請問明天早上9點可以安排空檔時間給我嗎? 
本院卷二第19頁
140
16:31
康鳴翔
要來我們這邊嗎?
141
16:31
Sally Tai
是的
142
16:33
Sally Tai
如果方便,我大概9點半至10點到
143
22:39
康鳴翔
10:30可以嗎?
144
111年3月4日
02:22
Sally Tai
好的
謝謝
145
17:48
Sally Tai
(照片,略)
146
17:49
Sally Tai
(照片,略)
(照片,略)
(照片,略)
147
17:49
康鳴翔
變幾度?
148
17:50
Sally Tai
差0.5以內
149
17:50
康鳴翔
背鋼板的問題嗎???
150
17:50
Sally Tai
151
17:50
康鳴翔
或調整器組裝的問題?
152
17:50
Sally Tai
鐵的問題
153
17:51
Sally Tai
請容許我延後4天出貨
下星期四出的貨就可以是修正版
154
17:53
Sally Tai
星期二我會先送20支讓您做首件確認
本院卷二第19至20頁
155
17:54
Sally Tai
順便送三明治樣品給您
本院卷二第20頁
156
17:57
李華濱
OK(回覆17:51之內容)
157
18:00
康鳴翔
背鋼板是什麼問題?
158
18:03
Sally Tai
確實是我早上說的縮邊定位問題
159
18:04
Sally Tai
請不要擔心
160
18:05
Sally Tai
這個我可以克服跟處理
(貼圖:對不起)
161
18:07
Sally Tai
造成您們困擾了
162
19:33
康鳴翔
如果可以早點,thanks!!!(回覆17:53之內容)
163
19:34
Sally Tai
好的,我盡量
164
19:34
康鳴翔
成本會增加多少嗎???現在單價非常緊,因為持續有量,我們希望不要調整單價,但變成三明治,對於強度有幫助,雙方都是安心的(回覆17:54之內容)
165
19:36
Sally Tai
三明治確實有成本增加問題
本院卷二第21頁
166
19:37
Sally Tai
單價不變更確實不可能
167
19:38
康鳴翔
你努力算一下
168
19:39
Sally Tai
哈哈哈,我盡量壓縮空間
您收到樣品再斟酌看看
169
19:41
康鳴翔
同時確認一下報價,thanks!!!
170
19:42
Sally Tai
(貼圖:了解)
(貼圖:辛苦了)

附表三:原告提出之111年3月7日至5月10日之LINE對話紀錄
編號
日期
時間
發話人
內容
備註
1
111年3月7日
13:22
Sally Tai
3點前會送達14支修正版幾一支加強版(三明治),請知悉
本院卷二第21頁
2
13:24
Sally Tai
三明治的價差原本需每支背板加價15.5元,盡力壓縮後每支加價9.5元
3
13:25
Sally Tai
258+9.5=267.5已經是底線
4
111年4月14日
21:06
李華濱
@Sally Tai 戴小姐,目前以下背鋼板組,請再出貨1728組就好,後許可能會開始改為三明治款,我們這幾天會做最後確認
5
21:07
Sally Tai
(貼圖:了解)
6
111年4月18日
20:50
李華濱
@Sally Tai 這部分數量,帶我明天確認哦!!先不要生產,謝謝!!(回覆編號4之內容)
7
111年4月19日
08:08
Sally Tai
(照片,略)
本院卷二第22頁
8
08:14
李華濱
@Sally Tai 麻煩傳真過來好嗎
9
08:16
Sally Tai
(貼圖:好的)
10
08:20
Sally Tai
已傳真,請查照
11
111年4月21日
21:02
李華濱
@Sally Tai 原來背鋼板組再送入902組,其他已下單未出貨,請更改為三明治款出貨,採購單我們會變更重傳
12
21:11
李華濱
新的物編:BM-195
13
23:57
Sally Tai
抱歉!已通知我星期一送2000支舊版,所以這個月的2000支已經即將完成
14
23:58
Sally Tai
請正式修改訂單給我並更新規格與單價哦
15
111年4月22日
00:00
Sally Tai
(照片,略)
(照片,略)
(照片,略)
16
00:00
李華濱
我有通知你等我確認哦!(回覆編號6之內容)
本院卷二第23頁
17
00:01
李華濱
可以改嗎?
18
00:02
Sally Tai
已經生產好1500支了
19
00:03
Sally Tai
公司通知我舊版2000支
20
00:04
李華濱
不要再生產,後面全部改三明治款
21
00:04
Sally Tai
我還全廠停單生產
22
00:05
李華濱
是哦,我們內部沒有串聯好
23
00:07
Sally Tai
所以我星期一送1500支舊版,500支新版嗎?
24
00:08
李華濱
明天我確認一下
25
00:09
Sally Tai
那我明天一早先停線了
26
00:10
李華濱
27
00:11
Sally Tai
再麻煩將後續訂單更新,我重新變更投單生產
28
00:12
李華濱
好哦!
29
00:12
Sally Tai
(貼圖:麻煩你了)
30
00:13
Sally Tai
(貼圖:晚安)
31
13:08
Sally Tai
星期一我暫時不出貨,等候你們確認通
32
13:14
Sally Tai
星期一您通知我等候通知,星期二採購通知我出貨2000支舊版,我們全廠星期三開始停線換單投入生產,星期三與星期四,已完成1500支舊版,今天已先停線換生產他人訂單
33
13:16
Sally Tai
所以下星期一我暫時不出貨,等候你們確認通知
34
13:21
Sally Tai
萬一已完成1550支要做變更,將會產程重工費用,請知悉
35
16:27
李華濱
@Sally Tai 如聯繫,星期一送入1311pc,其他全部要改為三明治款,已請小姐把訂單重新修改給你們,之前有送入50pc四方孔,會一併退回給你們重新處理,謝謝幫忙,造成你們的困擾
本院卷二第23至24頁
36
16:52
Sally Tai
沒問題!我們會配合
本院卷二第24頁
37
16:53
李華濱
@Sally Tai 謝謝你
38
16:55
Sally Tai
星期一
1311支舊版
689支加強版
50支加強版(換回4方孔)
39
111年4月25日
11:04
Sally Tai
星期五中午過後確認時間有比較緊迫,目前希望數量組裝完成,單卡在加強版全檢角度還無法完成,我們將會延至明天早上出貨,敬請見諒
40
11:29
李華濱
@Sally Tai 舊款先出,加強的我們還在等螺絲,比較不急
41
111年4月26日
08:55
Sally Tai
(照片,略)
加強版共689+50<換貨=739支>
加強版已經修改規格請知悉
(照片,略)
(影片,略)
42
10:37
李華濱
@Sally Tai 謝謝
43
10:38
Sally Tai
(貼圖:應該的)
44
15:00
陳靜儀
@Sally Tai 戴小姐,不好意思,可以提供三明治款式的圖面給我司嗎,我們要建立我們內部檢驗用的圖面
45
111年4月27日
16:16
Sally Tai
(圖片,略)
(圖片,略)
本院卷二第25頁
46
111年4月28日
06:48
李華濱
早,可以註明偏左或右嗎
47
09:37
Sally Tai
固定偏右
48
111年4月29日
13:54
陳靜儀
@Sally Tai 戴小姐,請問圖面何時可提供(回覆編號44之內容)
49
111年5月3日
09:43
Sally Tai
今天下午會傳真過去喔!請再等待
50
10:14
陳靜儀
51
111年5月9日
18:11
陳靜儀
戴小姐,圖面有收到,但可以提供電子檔嗎
52
18:11
Sally Tai
只能提供電子照片檔
53
111年5月10
09:07
陳靜儀
可以,再麻煩提供,謝謝!
本院卷二第26頁
54
09:08
Sally Tai
晚一點喔!我在外面
55
09:19
陳靜儀
好,再麻煩妳了
56
10:38
陳靜儀
戴小姐,圖面已經受到,謝謝!
57
10:48
Sally Tai
(貼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