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字第338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訴訟代理人 吳雨娟
邱碧慶
被 告 姚聖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就學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3年7月25日上午11時宣判,惟因遇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29日上午11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