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2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吳祐吉
相 對 人 陳伯昕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2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祐吉
相 對 人 陳伯昕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53,720元及其中本金50
,080元自民國113年8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祐吉
相 對 人 陳伯昕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