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4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黃煌文
相 對 人 蔡佳陵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4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黃煌文
相 對 人 蔡佳陵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3,596元,及其中23,496元自民國113年8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煌文
相 對 人 蔡佳陵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