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008號
聲 請 人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超
代 理 人 林憲楊
相 對 人 郭柏廷即欣益泰企業社
代 理 人 陳郁昕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008號給付服務費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憲楊
相對人代理人 陳郁昕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3,360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林憲楊
相對人代理人 陳郁昕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