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219號
聲 請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住同上
代 理 人 王裕程
相 對 人 賴惠玲
賴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219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4時1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程
相 對 人 賴惠玲
賴惠美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賴惠美、相對人賴惠玲二人願於民國113年9月6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8萬元(即代債務人賴豐義清償本院108年度嘉小字第1355號確定判決積欠之借款債務,同112年度司執字第14970號債權憑證之執行名義內容)。
二、相對人若按期履行給付,則聲請人對債務人賴豐義之前項債
權視為全數清償完畢,聲請人同意不得持本院108年度嘉小字第1355號確定判決及112年度司執字第14970號債權憑證對債務人賴豐義為清償之請求。
三、聲請人當庭撤回本院113年度嘉簡字第189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訴訟。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程
相 對 人 賴惠玲
賴惠美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