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492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郭逸斌
相 對 人 陳泰安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49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下午3時14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郭逸斌
相 對 人 陳泰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6,000元。
二、經過失相抵後,相對人關於本件交通事故所生之一切民事請
求權均拋棄,不得再向第三人王逸明請求。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郭逸斌
相 對 人 陳泰安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