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651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 理 人 洪昱文
相 對 人 屈蓓玲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651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洪昱文
相 對 人 屈蓓玲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伍佰元整,並當場給付由聲
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洪昱文
相 對 人 屈蓓玲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