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代 理 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吳冠廷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0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3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吳冠廷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50,000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114年1月10日起至116年6月10日止,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願拋棄所有車牌號碼「AVG-9561」號自用小客車於112年4月14日本件交通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李明宗(車牌號碼
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駕駛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吳冠廷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