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036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郭逸斌
相 對 人 賴茂丑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03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下午3時3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黃征雄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郭逸斌
相 對 人 賴茂丑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114年2月20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按月於每月20日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應再給付違約金肆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郭逸斌
相 對 人 賴茂丑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