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原簡調字第5號
聲 請 人 安克志
代 理 人 鄧羽秢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相 對 人 晨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振銘
代 理 人 林威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原簡調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下午4時1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安克志
聲請人代理人 鄧羽秢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林威融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聲請人願於114年5月31日前給付相對人車牌號碼「BYN-2831」號自用小貨車之維修費新臺幣3萬元。
二、聲請人拋棄本件車牌號碼「BMX-6502」號自用小客貨車之所
有民事請求權。相對人拋棄車牌號碼「BYN-2831」號自用小
貨車之其餘維修費用請求權。
三、聲請人願於114年5月31日前將其所有車牌號碼「BMX-6502」號自用小客貨車運送至相對人公司處所,由相對人將其換
修之引擎再拆下組裝回舊有引擎。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安克志
聲請人代理人 鄧羽秢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林威融律師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