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陳漢誠
相 對 人 林敏慧即林光雄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下午2時5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黃征雄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漢誠
相 對 人 林敏慧即林光雄之繼承人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繼承被繼承人即債務人林光雄之遺產範圍內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20,747元,及自民國99年7月16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及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於繼承被繼承人林光雄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漢誠
相 對 人 林敏慧即林光雄之繼承人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黃征雄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