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06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代 理 人 李證賢
相 對 人 黃煒翔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0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1月4日下午3時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李證賢
相 對 人 黃煒翔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25,000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114年11月21日前給付9,000元,餘款16,000元自114年12月21日起至115年1月21日止,按月於每月21日前各給付8,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李證賢
相 對 人 黃煒翔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