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5號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吳信毅 臺南市○○區○○路000號6樓
相 對 人 葉俊謙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下午2時3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信毅
相 對 人 葉俊謙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20,000元,給付方式如
下:
自民國114年12月4日起至115年3月4日止,於每月4日前各給付5,000元,至全部清償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信毅
相 對 人 葉俊謙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