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659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 理 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林旻昇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659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下午3時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林旻昇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4,500元整,並當場交
付現金14,500元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林旻昇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蘇杰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