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79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施裕琛律師
相 對 人 鄭福慶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7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施裕琛律師
相 對 人 鄭福慶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323,579 元整,及自民
國114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施裕琛律師
相 對 人 鄭福慶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