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5年度朴小移調字第3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吳棋笙
相 對 人 韓佳雯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朴小移調字第3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上午9時37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棋笙
相 對 人 韓佳雯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83,933元整,及其中79,808元自民國114年6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500元。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棋笙
相 對 人 韓佳雯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