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豐簡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斐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3746號、第3748號、第4235號、第5594號、第76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斐娟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下列更正、補充外,其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㈠附表一1、編號4第2行「鈦元素3號電池10入」,應更正為「鈦元素3號電池(10入)1包」;附表一1、編號4第3行「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2,384元」,應更正為「價值共計2,679元」。
 ㈡證據併所犯法條一第14至15行(115年度偵字第4235號)補充「發生竊盜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大雅分局潭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明細表」;證據併所犯法條一第17行(115年度偵字第5594號)補充「損失財物清點紀錄表單」;證據併所犯法條一第20行(115年度偵字第7660號)補充「交易明細」。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如附表編號1至10即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㈠至㈤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共10罪)。被告所犯上開10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查被告於民國114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豐簡字第23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14年10月4日執行完畢出監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受上開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檢察官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就被告構成累犯之前科事實及加重其刑之必要均具體載明其旨,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衡酌被告本案所為,與前案之犯罪類型、罪質、目的、手段及侵害法益相同,均為故意犯罪,且本案並非一時失慮而偶然為之,可見其有特別惡性,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認本案並無未處以法定最低本刑即有違罪刑相當原則之情形,縱加重最低法定本刑亦不因此使被告之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之侵害,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分別予以加重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素行非佳(參法院前案紀錄表),又隨手竊取被害人張月梅所管領之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潭子潭陽店內如附表編號1之商品、被害人吳承勳所管領之統一超商潭興門市內如附表編號2之商品、告訴人黃曉靜所管領之統一超商潭北門市內如附表編號3至編號8之商品、告訴人姜維誠所管領之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店內如附表編號9之商品、告訴人蔣亞倫、潘文惠所管領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潭子站全家便利商店內如附表編號10之商品,所為均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行為殊值非難;兼衡被告犯後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所竊取財物之價值,暨其所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偵3746卷第27頁、見偵3748卷第53頁、見偵4235卷第37頁、見偵5594卷第29頁、見偵7660卷第29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且就各宣告刑及所定之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與否之說明:
 ㈠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宣告第38條、第38條之1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被告於114年11月17日9時31分竊得被害人張月梅之味味A排骨雞麵1袋及麗仕洗髮乳2罐(總價值666元),經警方查扣後發還告訴人,有贓證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參(見偵3746卷第55頁);被告於115年1月17日6時16分竊得告訴人蔣亞倫、潘文惠之法國摩當卡地紅葡萄酒2瓶、智利紅魔鬼梅洛紅酒1瓶、鈦元素3號電池(10入)1包、抗菌除臭短襪1雙及FMC直角益菌紳士襪2雙(總價值2,679元),經告訴人蔣亞倫報警處理後當場歸還,有調查筆錄在卷可參(見偵7660卷第39頁),則犯罪所得既已實際發還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
 ㈢查被告所竊未扣案附表編號1至10「竊取商品」欄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為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分別在其所犯各罪主文內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判決書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提出上訴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黃嘉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陳嘉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判決書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提出上訴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犯罪時間
竊取商品
數量
主文
1
犯罪事實一、㈠
114年11月17日9時31分
禾眾鋅元素
小兒利撒爾補給站
日本味王維他命C1
好立善鎂+B群+E高效
MOVEFREE益節U
挺立葡萄糖胺強力錠
味味A排骨雞麵
麗仕洗髮乳
1罐
1罐
1罐
1罐
1罐
1罐
1袋(已發還)
3罐(2罐已發還)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禾眾鋅元素壹罐、小兒利撒爾補給站壹罐、日本味王維他命C1壹罐、好立善鎂+B群+E高效壹罐、MOVEFREE益節U壹罐、挺立葡萄糖胺強力錠壹罐及麗仕洗髮乳壹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犯罪事實一、㈡
114年11月22日10時9分
澳洲藍河紅標希哈紅葡萄酒
澳洲藍河黑標卡本內希哈紅葡萄酒
1瓶

1瓶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澳洲藍河紅標希哈紅葡萄酒壹瓶及澳洲藍河黑標卡本內希哈紅葡萄酒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犯罪事實一、㈢
114年10月24日21時3分
多芬深層修護洗髮乳
潘婷乳液修護洗髮乳
EF超短襪2入裝
UNIDESINGN新柔感抽取式衛生紙
2罐
2罐
2雙
2袋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多芬深層修護洗髮乳貳罐、潘婷乳液修護洗髮乳貳罐、EF超短襪貳入裝貳雙及UNIDESINGN新柔感抽取式衛生紙貳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犯罪事實一、㈢
114年10月25日0時9分
西雅圖義式摩卡咖啡
樂天燒酒
軒尼詩(VSOP)
1盒
2瓶
1瓶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西雅圖義式摩卡咖啡壹盒、樂天燒酒貳瓶及軒尼詩(VSOP)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犯罪事實一、㈢
114年10月25日10時21分
澎澎沐浴乳(水嫩清爽)
澎澎沐浴乳(亮澤滋潤)
海倫去屑洗髮露
仕高利達
格蘭利威12年首席三桶威士忌
慕赫2.81 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
約翰走路BLACK RUBY威士忌
黑牌約翰走路
約翰走路BLONDE蘇格蘭威士忌
1罐
1罐
1罐
1瓶
1瓶

1瓶

1瓶

1瓶
1瓶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澎澎沐浴乳(水嫩清爽)壹罐、澎澎沐浴乳(亮澤滋潤)壹罐、海倫去屑洗髮露壹罐、仕高利達壹瓶、格蘭利威12年首席三桶威士忌壹瓶、慕赫2.81 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壹瓶、約翰走路BLACK RUBY威士忌壹瓶、黑牌約翰走路壹瓶及約翰走路BLONDE蘇格蘭威士忌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犯罪事實一、㈢
114年10月25日16時26分
澡享液態皂(森林)
澎澎沐浴乳(水嫩清爽)
澎澎沐浴乳(亮澤滋潤)
3個
1罐
1罐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澡享液態皂(森林)參個、澎澎沐浴乳(水嫩清爽)壹罐及澎澎沐浴乳(亮澤滋潤)壹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犯罪事實一、㈢
114年10月25日19時44分
西雅圖義式摩卡咖啡
西雅圖冰拿鐵咖啡
海倫去屑洗髮露
澳寶星空秘境沐浴露
潘婷乳液修護洗髮乳

2盒
1盒
3瓶
1瓶
1瓶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西雅圖義式摩卡咖啡貳盒、西雅圖冰拿鐵咖啡壹盒、海倫去屑洗髮露參瓶、澳寶星空秘境沐浴露壹瓶及潘婷乳液修護洗髮乳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犯罪事實一、㈢
114年10月26日20時33分
舒潔三層抽取衛生紙
UNIDESINGN新柔感抽取式衛生紙
3袋
3袋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舒潔三層抽取衛生紙參袋及UNIDESINGN新柔感抽取式衛生紙參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犯罪事實一、㈣
114年12月21日16時31分
統一喫茶綠茶
日禾田冰糖海燕窩
法國藍仙姑卡本內蘇維翁紅酒
統一園之味葡萄汁
多芬護髮深層修護
法國摩當卡地醇釀紅酒
三得利朵麗卡紅酒
光泉果汁葡萄綜合果汁
桂格全能高校奶粉
4瓶
2瓶
2瓶

1瓶
2瓶
3瓶
1瓶
1瓶
1瓶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統一喫茶綠茶肆瓶、日禾田冰糖海燕窩貳瓶、法國藍仙姑卡本內蘇維翁紅酒貳瓶、統一園之味葡萄汁壹瓶、多芬護髮深層修護貳瓶、法國摩當卡地醇釀紅酒參瓶、三得利朵麗卡紅酒壹瓶、光泉果汁葡萄綜合果汁壹瓶及桂格全能高校奶粉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犯罪事實一、㈤
115年1月17日6時16分
法國摩當卡地紅葡萄酒
智利紅魔鬼梅洛紅酒
鈦元素3號電池(10入)
抗菌除臭短襪
FMC直角益菌紳士襪
2瓶(已歸還)
1瓶(已歸還)
1包(已歸還)
1雙(已歸還)
2雙(已歸還)
李斐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