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林玉琪
被 告 張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5年度豐金簡字第34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陳嘉宏
法 官 陳泳菖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政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