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豐小字第4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家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係小額訴訟程序,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9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