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岡司簡調字第433號
聲 請 人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代 理 人 黃靖雅
相 對 人 羅健洲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岡司簡調字第4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09時50分在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岡山簡易庭岡簡協商室1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書 記 官 顏崇衛
調 解委 員 薛清正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黃靖雅 到
相 對 人:羅健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陸萬元。給付方式:於民國114
年2 月27日前(含當日)給付,並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帳
號由雙方自行約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黃靖雅
相 對 人:羅健洲
調 解 委 員:薛清正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崇衛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