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科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兆祥 


代  理  人  彭子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韻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禹瑄
附表:
編號
發票人戶名
暨負責人姓名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帳號
1
江國輝中醫師診所
江國輝
臺灣企銀花蓮分行
112年1月31日

13,860元
AI0000000
00000000
2
廣益蔘藥行
黃獻謨
花蓮一信復興分社
112年1月30日
10,800元
R0000000
3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