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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75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梁浩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38,52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附表
利息: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492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2
新臺幣45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3
新臺幣25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4
新臺幣2,145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5
新臺幣2,37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6
新臺幣70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7
新臺幣1,898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8
新臺幣3,06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09
新臺幣26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0
新臺幣33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1
新臺幣3,06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2
新臺幣3,84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3
新臺幣1,815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4
新臺幣2,358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5
新臺幣1,83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6
新臺幣2,565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7
新臺幣551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8
新臺幣1,16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19
新臺幣78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0
新臺幣1,52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1
新臺幣72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2
新臺幣78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3
新臺幣82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4
新臺幣80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5
新臺幣82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6
新臺幣2,31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7
新臺幣2,04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8
新臺幣2,18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29
新臺幣792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0
新臺幣3,26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1
新臺幣3,48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2
新臺幣2,142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3
新臺幣2,10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4
新臺幣1,83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5
新臺幣8,190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6
新臺幣2,14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7
新臺幣97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8
新臺幣2,30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39
新臺幣1,98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0
新臺幣1,248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1
新臺幣2,652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2
新臺幣4,403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3
新臺幣2,261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4
新臺幣9,571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5
新臺幣663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6
新臺幣3,834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7
新臺幣4,142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8
新臺幣6,699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49
新臺幣3,171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50
新臺幣8,64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051
新臺幣20,056元
梁浩真
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收利息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如延不查報,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