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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008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債  務  人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阮毓琇 


            陳義豐 

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46,839,85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367,000,0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附表一: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前未受償利息
(代墊協議息)
001
新臺幣1,900,6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50,835元
002
新臺幣367,00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9,810元
003
新臺幣633,72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6,950元
004
新臺幣122,36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270元
005
新臺幣2,808,0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75,120元
006
新臺幣702,0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8,765元
007
新臺幣155,5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4,447元
008
新臺幣38,88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104元
009
新臺幣667,3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7,850元
010
新臺幣141,55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795元
011
新臺幣468,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2,525元
012
新臺幣99,3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2,655元
013
新臺幣2,198,9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62,752元
014
新臺幣549,7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5,681元
015
新臺幣1,058,601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28,320元
016
新臺幣264,64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7,080元
017
新臺幣2,959,50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79,170元
018
新臺幣739,87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9,785元
019
新臺幣454,58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2,975元
020
新臺幣113,649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248元
021
新臺幣378,8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0,140元
022
新臺幣94,69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2,520元
023
新臺幣1,479,7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9,585元
024
新臺幣369,93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9,885元
025
新臺幣4,880,25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30,545元
026
新臺幣1,220,25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2,625元
027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15,600元
028
新臺幣972,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4,096元
029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15,600元
030
新臺幣1,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5,071元
031
新臺幣1,8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2%計收利息
45,450元
032
新臺幣2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2%計收利息
5,040元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00,6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367,00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3
新臺幣633,72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4
新臺幣122,36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5
新臺幣2,808,0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6
新臺幣702,0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7
新臺幣155,5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8
新臺幣38,88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9
新臺幣667,3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0
新臺幣141,55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1
新臺幣468,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2
新臺幣99,3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3
新臺幣2,198,9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4
新臺幣549,7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5
新臺幣1,058,601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6
新臺幣264,64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7
新臺幣2,959,50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8
新臺幣739,87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9
新臺幣454,58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0
新臺幣113,649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1
新臺幣378,8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2
新臺幣94,69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3
新臺幣1,479,7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4
新臺幣369,93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5
新臺幣4,880,25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6
新臺幣1,220,25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7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8
新臺幣972,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9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30
新臺幣1,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31
新臺幣1,8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32
新臺幣2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附表二: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前未受償利息
(代墊協議息)
001
新臺幣28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2.8%計收利息
5,356,250元
002
新臺幣37,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15%計收利息
912,671元
003
新臺幣2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2%計收利息
631,260元
004
新臺幣18,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9%計收利息
501,600元
005
新臺幣2,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9%計收利息
52,245元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8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37,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3
新臺幣2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4
新臺幣18,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5
新臺幣2,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如延不查報,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