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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花簡字第61號
原      告  蕭美蓮 
被      告  里昂牛排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佩琳 
訴訟代理人  葉昊昕 
被      告  盧木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80,000元,及其中各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金額,分別自附表編號1至3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35,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8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里昂牛排餐飲有限公司所簽發,經被告盧木舉背書之支票5紙,其中僅1紙面額60,000元之支票已兌現,其餘4紙支票(如附表,下稱系爭支票)詎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迭經催討無效,為此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540,000元及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盧木舉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被告里昂牛排餐飲有限公司(下稱里昂公司)則以:被告里昂公司並不認識原告,與原告間亦無任何生意往來,系爭支票原係被告里昂公司因借票而開立交付予被告盧木舉,嗣因原開立之票據金額太大,不利於軋票,被告盧木舉遂要求換票,被告里昂公司乃改開立面額新臺幣(下同)60,000元之支票4紙及面額360,000元之支票1紙交付被告盧木舉。至原告主張其中僅1紙面額60,000元之支票已兌現,其餘票據均遭退票等情,被告不爭執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本院之判斷:
 ㈠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支票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144條、第85條第1項、第96條第1項、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里昂公司所簽發,經被告盧木舉背書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3之支票,嗣分別於114年5月20日、同年6月24日、同年7月23日為付款之提示,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3紙及退票理由單為證(見卷第19至29頁),且被告里昂公司對系爭支票之真正亦不爭執(見卷第98頁),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惟就如附表所示編號4之支票部分,原告僅提出支票1紙,其票面上未蓋印委託提示銀行之票據交換戳章,且原告亦未提出該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則原告未提示該支票請求付款,堪可認定。
 ㈢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3之票款及分別自114年5月20日、同年6月24日、同年7月23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均於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六、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惟本院既已職權宣告假執行,其此部分聲請,核僅為促請本院職權發動,自無庸另為准駁之諭知。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為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陳雅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莊鈞安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票據號碼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票日

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
1
里昂牛排餐飲有限公司
GA0000000
60,000元
114年5月20日
114年5月20日
2
里昂牛排餐飲有限公司
GA0000000
60,000元
114年6月20日
114年6月24日
3
里昂牛排餐飲有限公司
GA0000000
60,000元
114年7月20日
114年7月23日
4
里昂牛排餐飲有限公司
GA0000000
360,000元
114年8月20日
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