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虎簡字第313號
原 告 富勝整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成
訴訟代理人 沈志偉律師
被 告 廖茂程即盈芳農產行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惠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