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虎小字第155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李家瑋
被 告 黃錦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437元,及自民國114年5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原告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其承保訴外人吳芷嫻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之車體損失保險,訴外人蔡欣紜於民國113年8月15日22時32分許,駕駛系爭車輛行經雲林縣○○鎮○○○路000號前,適遇紅燈停等時,突遭被告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由後追撞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受損,經送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都公司)虎尾服務廠修復,費用共計新臺幣(下同)18,382元(含零件費用10,090元、鈑金費用2,624元、烤漆費用5,668元),已由其賠付上開修復費用而取得代位求償權等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汽車保險理算書、汽(機)車保險理賠申請書、系爭車輛之行車執照、訴外人蔡欣紜之汽車駕駛執照、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南都公司虎尾服務廠之估價單及工作傳票、系爭車輛之車損及維修照片、TOYOTA電子發票證明聯等為憑,並經本院職權向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取本件交通事故之調查資料查核無誤,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調解期日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經原告聲請即為訴訟辯論及一造辯論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前段、第1項等規定,視同自認,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共計18,382元(含零件費用10,090元、鈑金費用2,624元、烤漆費用5,668元),其中零件費用部分係以新零件更換舊零件,應予折舊。又系爭車輛是於110年4月出廠(未載日,以15日為出廠基準日),有系爭車輛之行車執照在卷可憑,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369,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迄至113年8月15日車禍發生時,已使用3年5月(未滿1月,以1月計),則零件費用扣除折舊後之金額為2,145元(詳如附表之計算式),加計不予折舊之鈑金費用2,624元、烤漆費用5,668元,系爭車輛必要之修復費用應為10,437元(計算式:2,145+2,624+5,668=10,437)。又本件事故之發生是因被告駕駛車輛自後方追撞前方正在停等紅燈之系爭車輛,足認被告對於本件車禍之發生,確有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而訴外人蔡欣紜當時駕駛系爭車輛依規定停等紅燈號誌,自無過失可言,是本件車禍之發生,被告應負全部之過失責任,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10,437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訴訟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第79條、第91條第3項等規定,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500元(即原告所繳納第一審裁判費),命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原告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虎尾簡易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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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10,090×0.369=3,723
第1年折舊後價值 10,090-3,723=6,367
第2年折舊值 6,367×0.369=2,349
第2年折舊後價值 6,367-2,349=4,018
第3年折舊值 4,018×0.369=1,483
第3年折舊後價值 4,018-1,483=2,535
第4年折舊值 2,535×0.369×(5/12)=390
第4年折舊後價值 2,535-390=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