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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刑營秘聲字第17號
聲  請  人
即  告訴人  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相庭保
代  理  人  黃子庭律師
            朱瑞陽律師
            許雅婷律師
相  對  人  李秋峰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吳富源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李秋峰律師就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案件如附表所示卷證,不得為實施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案件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立訊精密有限公司(下稱被告)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現由本院以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刑事案件(下稱本案)審理中。茲因如附表所示卷證,分別記載或涉及聲請人即告訴人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電化公司)內部關於設計參數、產品缺陷分析報告、產品研發成果、製程技術、材料測試紀錄及結果、產品試驗結果、模擬流程及參數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又聲請人與員工間有簽署員工保密及競業契約,並已採取文件及電腦資訊分級分類管制、管制檔案傳輸與通訊及禁用USB儲存裝置等管制措施,堪認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且該等營業秘密若經開示或供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6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聲請對被告新委任之辯護人李秋峰律師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二、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4條所定刑事案件,依同法第66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36條第1項,明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如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相對人在聲請前並未依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相對人發秘密保持命令,禁止上開因訴訟獲悉而取得營業秘密之人,為訴訟外目的之使用或對外開示:(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考其立法目的,乃為防止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而致外洩之風險,鼓勵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以協助法院作出適正裁判,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
三、經查:
(一)如附表所示卷證,分別記載聲請人內部關於設計參數、產品缺陷分析報告、產品研發成果、製程技術、材料測試紀錄及結果、產品試驗結果、模擬流程及參數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聲請人並未將該等資訊對外公開,非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具有秘密性;又該等卷證,如遭競爭同業取得,將可能導致聲請人競爭優勢之削減,具有經濟價值,且聲請人與員工間有簽署員工保密及競業契約,並已採取文件及電腦資訊分級分類管制、管制檔案傳輸與通訊及禁用USB儲存裝置等管制措施,堪認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書狀及卷內相關事證釋明其內容記載聲請人之營業秘密。
(二)相對人李秋峰律師為本案被告立訊公司新委任之辯護人,為保障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其有接觸如附表所示卷證之必要。茲經本院核閱現階段全案卷證資料,並聽取兩造之意見後,認相對人尚未自本案訴訟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如附表所示卷證,則該營業秘密如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確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而有限制相對人開示或使用必要,且相對人對於受秘密保持命令並無意見(參見本院卷第21頁)。是以,聲請人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卷證對相對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6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附表:
編號
卷證名稱
卷證出處
1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資訊(00000000_設計必備技能點檢_V9〈追加FRA項目〉.xlsx)
1.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下均簡稱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411至419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4至6頁、第221至224頁、第313至314頁、第379至380頁、第383至384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105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66頁、第173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51頁、第55頁、第58頁、第207頁、第213頁。
6.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13至15頁。
2
音圈馬達設計文件(00000000_TVI-6820GADFMEA.xls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95至398頁、第403至406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二第205至212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8頁、第13至16頁、第321至324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76頁、第179至182頁、第191至194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17頁、第223至226頁、第229至232頁。
3
OIS馬達機種研發教育文件(00000000_OIS馬達_〈列印〉.ppt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8至65頁、第262至311頁、第327至333頁、第395至404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63至64頁、第67頁、第99至103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96至206頁、第211至213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77至87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21至39頁。
4
VCA設計密技(00000000_VCA開發密技_VER1.20 追加現場確認40項.xls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68頁、第71至132頁、第337至343頁。
2.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16至222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1至42頁。
5
膠水資料(00000000_膠水Table.xls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61至165頁、第347頁。
2.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24至229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3頁。
6
VCM包裝標準(專案仕樣書)及包裝測試報告(告證44)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34至157頁、第351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61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32至238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75至284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5頁。
6.本院113年度刑營秘聲字第15號卷第107至111頁。
7
熱檢磁手順(00000000_熱減磁手順.ppt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78頁、第82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68至182頁、第355至362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91至94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9至32頁、第46頁、第235頁、第239頁。
8
線性度模擬流程(00000000_線性度模擬流程.ppt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85至97頁、第205至217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84至220頁、第365至375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95至98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35至42頁、第44頁、第241至249頁。
9
粉塵改善管理(00000000_粉塵改善小組進度報告)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226至254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107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45至248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61至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