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刑秘聲字第7號
聲  請  人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瑞隆                                   
                          送達代收人  林幸琪
代  理  人  王上仁律師   
            陳昭龍律師   
            呂紹凡律師
相  對  人  黃冠儒律師
            柯德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蔡錫津、劉耀隆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黃冠儒律師、柯德維律師就附表一至六所示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13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前揭秘密保持命令之人為開示。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依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0日施行之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5條第2項規定:本法112年1月12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被告蔡錫津、劉耀隆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刑事案件(下稱本案),係於106年1月20日繫屬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原審卷第1頁),自應適用修正前即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修正前智審法)規定。
貳、實體方面:
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卷證資料,為聲請人所有,經聲請人於原審釋明該等證據資料具有秘密性及經濟性利益,聲請人亦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經原審認上開證據資料為聲請人所有之營業秘密,並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在案,因被告蔡錫津、劉耀隆於本院另行委任選任黃冠儒、柯德維律師(下稱相對人等),該等證據資料如經開示或供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爰依修正前智審法第30條準用同法第11條規定聲請對相對人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二、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前項規定,於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在聲請前已依前項第1款規定之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時,不適用之。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修正前智審法第30條準用同法第11條規定定有明文。又修正前智審法第11條第1項明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該條項1、2款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其立法目的係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因不許或限制他造當事人之閱覽或開示,妨礙他造當事人之辯論之利益衝突,故明定秘密保持命令之制度,以防止營業秘密因提出於法院而致外洩之風險,此觀其立法理由自明。可知秘密保持命令之制度,除鼓勵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以協助法院作出適正裁判外,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亦得因接觸該資料進行實質辯論,而無損於其訴訟實施權及程序權之保障。當事人兩造均係訴訟事件之主體,而參與訴訟事件進行之人員,除當事人兩造外,其代理人、輔佐人或應該等人員要求而從事準備工作之輔助人,亦包括在內。倘為進行訴訟活動必要而有接觸營業秘密之人,依修正前智審法第11條第1項之立法意旨,皆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必要。而有無核發命令必要,則依法院之裁量為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625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附表一至六所示之證據資料聲請人於原審已釋明為其營業秘密,並經原審以106年度訴字第44號刑事裁定對被告蔡錫津、劉耀隆及其選任辯護人楊曉邦、李錦樹、謝惠雅、許家寧及高振格律師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在案,現因被告蔡錫津、劉耀隆於本院另行選任相對人等為辯護人,為保障被告蔡錫津、劉耀隆訴訟防禦權及辯護權之正當行使,而相對人等均有接觸如附表一至六所示證據資料之必要。茲經本院核閱現階段全案卷證資料,審酌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證據資料,均為聲請人基於本案訴訟進行之目的所提出之書狀及證據,相對人等尚未自本案檢閱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證據資料,並無修正前智審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核發秘密保持令之情事,如供實施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使用,或對於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恐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自有限制相對人等使用或開示如附表一至六所示證據資料之必要。從而,首揭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修正前智審法第30條、第1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余巧瑄
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
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6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訴訟資料(以下均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
102年度他字第997號卷三第34至38頁、第73至77頁、第100至128頁、第143至224頁。
2
104年度他字第857號卷一第178至180頁、第197至211頁。
3
黃志達提供之資料:編號2。
4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0至24頁、第26至29頁(=104年度偵字第4216號卷四第124至127頁)、第54至120頁、第122至123頁、第159至175頁。
5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6至67頁、第68至89頁、第90至96頁、第97至104頁。
6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5至8頁、第9至29頁、第30至34頁、第35至37頁、第38至195頁、第237至260頁、第282至293頁、第294至303頁、第304頁、第305至323頁、第351至360頁、第361至392頁、第393至398頁、第399至404頁、第405頁。
7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4至25頁、第37至38頁、第39至41頁、第42至44頁、第45至52頁、第61至87頁、第88至104頁、第105至120頁、第122至146頁、第149至153頁、第154至174頁、第175至186頁、第187至191頁、第192至201頁、第202至226頁、第227至238頁。
8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六第28至29頁、第33至34頁、第36頁。
9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七第38至52頁、第74頁、第81至98頁、第129至139頁、第147至176頁。
10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八第10至39頁、第41頁、第56頁、第58至72頁、第124至131頁、第150至155頁。
11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14至292頁。
附表二
編號
檔案名稱
原卷證頁碼(以下均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新增卷證位置
 1
02-DMS 掃描圖檔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4至13頁
原審卷十三第49至60頁
 2
D HD\製一組\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361至392頁
原審卷十三第61至108 頁
 3
D HD\01-TF-5萬噸CPL黑皮書\01TF-5 萬噸CPL 黑皮書
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6至30頁
原審卷十三第109至120頁
 4
中石化頭份廠環己酮流程圖
扣案物編號3-2
原審卷十三第121至154頁
 5
D HD\10 區專案\10 區專案\會議紀錄
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31至67頁
原審卷十三第155至200頁
 6
D HD\10 區專案\10 區專案\10 區製程修改投資計畫書-1000214(提報董事會版)
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93至96頁
原審卷十三第201至220頁
 7
D HD\氫氣擴產案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282至293頁
原審卷十三第221至244頁
 8
D HD\酚酮PILOT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305至323頁
原審卷十三第245至258頁
 9
D HD\高雄廠遷建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405頁
原審卷十三第267至334頁
10
CHD\Users\A3528\Desktop\TF_DB_NYLON\ISO管線圖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74至87頁
原審卷十三第259至266頁
11
CHD\Users\A3528\Desktop\TF_DB_NYLON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88至104頁
原審卷十三第335至420頁
12
desktop\臨時檔案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122頁
原審卷十三第421至498頁
13
D HD\大社D碟\DMCD HD\ 大社D 碟\ 共識營\94D HD\大社D碟\97計畫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37至38頁
原審卷十四第7至50頁
14
D HD\製二組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393至398頁
原審卷十四第51至154頁
15
D HD\OLEUM
原審卷十四第155至186頁
16
D HD\ 硫酸工場建廠效益評估20130102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14至25頁
原審卷十四第187至204頁
17
CPL 擴產專案執行檢討與大陸計畫之推動建議
原審卷十四第205至216頁
18
2013.1.4CPL 擴產/ 擴建專案現況報告
原審卷十四第217至252頁
19
101.11.5頭份廠CPL 擴產專案試車檢討
原審卷十四第265至291頁
20
中石化公司101.12.27張英世簽呈影本
原審卷十四第254至262頁
21
中石化公司酚酮執行差異說明
原審卷十四第333至352頁
22
中石化公司102.2.6孫靜媛簽呈
原審卷十四第302至312頁
23
中石化公司101.2.3 邱大安簽呈影本
原審卷十四第293至299頁
24
頭份廠10區改善專案檢討報告
原院卷十四第369至376頁
25
頭份廠環己酮工廠擴產專案增列試車預算資料
原審卷十四第353至368頁
26
電子郵件
原審卷十四第379至414頁
27
電子郵件
原審卷十四第415至470頁
28
電子郵件
原審卷十五第7至56頁
29
電子郵件
原審卷十五第57至106頁
30
電子郵件
原審卷十五第107至218頁

附表三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DIDIER公司所簽署之合約
原審卷十九第275至332頁
2
編號1合約之部分中文譯本
原審卷十九第267至273頁

附表四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含DIDIER黑皮書、丙烯腈、威華(如東)等資料。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他字第100號卷四全卷
2
醋酸、AA、CPL、研發季報、酚酮等資料。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他字第100號卷五全卷

附表五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102.5.1移交清冊影本
扣押物編號2-2(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2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98.8.21移交清冊影本
扣押物編號2-3(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3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101.11.5劉耀隆簽呈影本
扣押物編號2-4(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4
劉耀隆102.7.2移交清冊、保密切結書等資料影本
扣押物編號2-5(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5
頭份廠新增天然氣鍋爐費用增加說明
扣押物編號2-6(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6
劉耀隆102.6.26與蔡文智電子郵件往來資料
扣押物編號2-13(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7
頭份廠組織編制圖
扣押物編號2-17(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8
劉耀隆筆記本(載有中石化公司經營會報等資訊)
扣押物編號2-19(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9
中石化公司100年第二季研發季報中「特用化學品開發計劃」完整版
原審卷二十七彌封袋內(備註:檢察官認與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52頁資料,為同一份季報)
10
中石化公司100年第三季研發季報中「乙二胺(EDA)製程開發計畫」完整版
原審卷二十七彌封袋內(備註:檢察官認與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67頁資料,為同一份季報)

附表六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3日簽訂「Techno
logy License Agreement
」(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18號(原審限閱卷一第45至46頁)
2
編號1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18-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47至48頁)
3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26日簽訂「Licen
se Agreement」(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19號(原審限閱卷一第49至94頁)
4
編號2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19-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95至100頁)
5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26日簽訂「Suppl
y Agreement」(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20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01至116頁)
6
編號5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20-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17至120頁)
7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26日簽訂「Agree
ment」(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2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21至122頁)
8
編號7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21-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23至124頁)
9
中石化公司「第三套己內醯胺建廠報告」(節錄)
告證23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27至142頁)
10
中石化公司於86年與經一公司就頭份廠尼龍6產線之建廠合約(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24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43至192頁)
11
編號10文件之重點條文說明
告證24-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93至204頁)
12
中石化公司建置頭份廠酚酮試驗工場,就對應之會計傳票檔案編製之明細表
告證25號(原審限閱卷一第205至206頁)
13
中石化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
告證26-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207至212頁)
14
中石化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
告證26-2號(原審限閱卷一第213至216頁)
15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2011至2013年大事紀
告證27號(原審限閱卷一第9至12頁)
16
中石化公司內部之「環己酮異動量」統計表
告證28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3至16頁)
17
DAM、EDA、OPP等相關實
驗紀錄簿封面
告證29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7至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