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公訴字第9號
原 告 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夫
訴訟代理人 郭維翰律師
謝佳穎律師
謝騏安律師
被 告 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哲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煜翔
蔣文正律師
桂齊恒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林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