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上 訴 人 磐石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陳全正律師
張媛筑律師
桂齊恒律師
複 代理 人 廖正多律師
複 代理 人 何娜瑩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景郁專利師
複 代理 人 胡培芝專利師
複 代理 人 王紹仁
被 上訴 人 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學森
被 上訴 人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Luke, Hok-Sum Horace
被 上訴 人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璟倫
被 上訴 人 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學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柏翰律師
沈盈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