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6號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潔貝菈國際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于容
訴訟代理人 翁林瑋律師
王佩絹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何婉菁律師
王佩絹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順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雪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陳靜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