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13號
上 訴 人 異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建綱
訴訟代理人 李易撰律師
郭力菁律師
林凱倫律師
被 上訴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雲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
蔡明翰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吳俊龍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