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明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反訴被告 陳宇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輔 佐 人 楊修和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合晶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郁品蓁
被 告 鄒均鳴
小行星視覺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人 兼
法定代理人 胡子睿
被 告 耀晶電子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耀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律師
輔 佐 人 王證凱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
。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玫玲